尊敬的客户:
为保证产品规模稳步增长,确保法人客户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我行从2010年2月22日起,将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产品代码:0801CDQC)、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产品代码:0901CDQC)、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产品代码:0902CDQC)和固定期限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七天滚动型(产品代码:0903CDQC)单个客户购买单支产品的金额上限设置为20亿元。
增设上限后,我行将对产品说明书做相应调整。对于不能接受上述调整的客户,可在2月22日前终止理财计划。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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