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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与开放:金融国资改革新格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针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的热点问题,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专家认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将防控金融风险及督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深化金融改革落到具体操作层面。国有金融机构对外资开放力度将加大,金融国资控股比例将下降,分布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国有金融资本将从传统金融向新金融流动。同时,通过划定国有金融和非金融企业“三道红线”,筑牢风险防火墙。

  金融国资出资人制度做实

  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怎样的意义?随着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对于金融国资来说将带来怎样的变革?

  文宗瑜:今年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当下中国的金融仍是国有主导国有控制,依托国有金融机构形成了数额庞大的国有金融资产,而且随着证劵化进程加快,国有金融资产资本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数额日益增大。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是有利于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的管理,实现国有金融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有利于国有金融资本的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的合理布局。《意见》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国有金融机构的科学合理持股,以国有金融股权为产权纽带,加强产权约束,从公司治理层面督促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股东会发挥作用,把国有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落到实处并督促国有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到具体操作层面。二是通过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国有参股,支持国有金融机构的次大股东、次次大股东积极参与治理,形成股东之间相互制衡。三是对一些国有绝对控股、国有控股85%以上的国有金融机构实行国有股比例适当合理下降,以国有股的有退有进,扩大国有金融资本的分布范围,实行国有金融资本从传统金融向新金融的流动。

  曾刚:出资人制度的不完善是许多金融乱象的根源。首先,容易导致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内部人权利得不到有效约束,极有可能引发风险事件。比如此前华融资产、恒丰银行等曝出风险,很大程度上都是出资人缺位,高管层实际控制了金融机构,从而诱发了风险,对金融机构经营的稳定性造成很大伤害,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次,金融机构管理层往往只关心短期利益,盲目追求利润,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行为产生影响和干预,不利于股东长期利益。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越大,则股东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越大。《意见》明确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使得出资人制度真正做实,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注重长期稳健运行、长期回报,关注发展质量而非一味追求规模扩张,也有利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进一步改善。更重要的是,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有望随着出资人到位进一步完善。后续1+N配套细则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出资人责任如何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人事任命如何调整、国有金融机构如何考核等。后续配套政策出台的前提必须立足于出资人的履职基础,同时应基于市场化原则,不能干扰目前金融机构商业化运行基础,以及现有国有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行业监管范围之内,财政出资人和其他现有股东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从大股东的角度来讲,未来所有的改革举措都要配合国家大政方针,这对于国有金融资本的运营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包括制度框架、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发展战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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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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